傷殘鑑定標準制定與受傷性質有關係,受傷性質不同評訂的標準也不一樣。受傷性質分為,1.交通事故。2.工傷、職業病致殘。3.醫療事故致殘。4.軍人傷殘。5.除上述四種情況以外的傷殘,如他人打傷等。而且,傷殘鑑定要在受傷後經過治療和康復恢復3~6個月以後進行功能的判斷。肋骨骨折大多數都能夠自行癒合,癒合後基本沒有功能障礙。如果多根肋骨骨折並且明顯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時才有可能被列入傷殘等級。還要結合受傷的性質。現在,國家明確規定,普通臨床醫生沒有資格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要在專門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人員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傷殘鑑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