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糖尿病治療指南上,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空腹血糖大於等於5.1毫摩爾每升,餐後一小時血糖大於等於10.0毫摩爾每升,餐後兩小時血糖大於等於8.5毫摩爾每升。但是做葡萄糖耐量實驗前也是有要求的,一般選妊娠24周的婦女進行實驗,試驗前夜至少要空腹八小時。將75克無水葡萄糖溶於250毫升到300毫升溫水中口服。然後抽血查空腹及服糖後一小時、兩小時的靜脈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