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腫瘤合併骨折,在部位不同採取不同的辦法,分為以下幾種:

1、脊柱椎體腫瘤合併骨折:可以做病灶清除,骨水泥填充;如果患者年齡大,可以做堅強的外固定,使骨折逐漸癒合;

2、骨幹腫瘤合併骨折:如果是良性腫瘤,做病灶清除,用鋼板內固定,局部植骨;假如惡性腫瘤,軟組織腫塊非常大,需要截肢,以保證生命的存活;

3、骨囊腫或者骨鉅細胞瘤合併骨折:可以做病灶清除,進行骨水泥填充或用人工骨、自體骨填充;

4、惡性腫瘤合併骨折:可以把瘤段切除,定製關節固定;如果骨破壞程度比較大,軟組織腫塊比較明顯,就做肢體截肢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