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化療次數需根據不同腫瘤、不同期別制定方案,常見情況如下:

1、乳腺癌:早期乳腺癌進行4週期輔助化療即可。高危患者則需AC-T的8週期治療;

2、大腸癌:需輔助化療半年,2周1次共進行12個週期治療。但部分研究認為進行3個月左右化療週期即可;

3、晚期肺癌:患者首先進行4-6個週期化療,誘導緩解後還要進行長時間單藥維持化療,直到疾病進展控制為止。具體療程沒有一定,即化療週期數越長,患者藥物有效時間越長,疾病DFS即疾病進展時間越長。因此患者化療週期越多,則通常生存時間越長。

但如果患者身體虛弱、體能狀態評分較低、無法耐受高強度化療時,應適量減少化療療程。因此,化療次數需根據不同病種、不同分期以及患者體能狀態和機體疾病狀態判斷,從而制定合理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