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療效,與患者起病緩慢程度、年齡、病程、反覆次數、抗精神病藥物種類,以及精神分裂症的具體症狀有關。如果起病較急、病程較短、首次發作、年齡在20-35歲之間,患者預後較好,一般服藥30天左右病情能夠穩定,精神病性症狀消失。症狀消失以後建議繼續服藥1-3年,防止復發。

部分患者起病較慢、病程較長、多次復發、起病年齡較早,例如18歲前起病,此類患者預後相對較差。因為這樣的患者多數性格基礎較差,因此建議儘量延長服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