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容量休克治療原則如下:

1、如果病情允許,需要儘快找出引起低血容量休克的病因,予以糾正;

2、迅速進行液體復甦,液體可以選擇晶體液或膠體液,晶體液輸注速度指南目前推薦30mL/(kg·h),前6個小時可以不斷進行評估,調整輸注液體速度;

3、液體復甦同時使用血管活性藥物,使平均動脈壓達到目標值;

4、出血性無控制休克可以給予血製品輸注,同時平均動脈壓在沒有控制時可以略低,控制性允許性低血壓≥40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