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衰竭總體治療原則如下:

1、保持呼吸道通暢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療措施,清除氣道內分泌物及異物,積極使用支氣管擴張藥物,必要時建立人工氣道;

2、糾正缺氧和改善通氣,Ⅰ型呼吸衰竭患者給較高濃度氧療,Ⅱ型呼吸衰竭患者給予低流量氧療。機體出現嚴重通氣功能障礙或者換氣功能障礙時,給予無創或有創呼吸機輔助通氣改善通氣或換氣功能,中樞抑制呼吸衰竭用呼吸興奮劑;

3、針對病因和誘因治療,感染時積極抗感染治療,支氣管痙攣患者需用支氣管擴張藥物;

4、加強支持治療以及重要臟器監測與支持,如防止電解質和酸鹼失衡,加強液體管理,防止血容量不足和液體負荷過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