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患結核,服用抗結核藥,通常需要停藥6個月,即半年左右可以懷孕。藥物作用通常消除較快,5-6個半衰期後體內藥物濃度基本就無法測到,所以藥物對於懷孕的影響可以較快消除。主要是部分藥物可能對生殖細胞有影響,要等發育過程中的生殖細胞,即卵細胞全部排完再懷孕。用藥過程中,可能對肝臟、胃也有一定影響,所以停藥後肝臟和胃也需要一定時間恢復,至少需要1-3個月。如果在服藥過程中存在肝功能異常,需要用藥到肝功能正常後,停藥2-3個月再懷孕。否則懷孕會加重肝臟負擔,同樣損傷肝臟,引起不必要的後果。

結核病痊癒後身體也需要復原,休息半年之後,睡眠好、飲食好,體重、體能逐漸恢復,評估心肺功能也正常之後,此時再懷孕就能生更加健康的寶寶。而且懷孕期間,孕婦也會更加安全。同時要檢查評估肺部病變是否仍處於活動狀態,也需要半年左右才完全治癒,確定沒有復發,可能再懷孕會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