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是常見的呼吸系統傳染性疾病,屬於國家乙類傳染病,致病病原體為結核桿菌。肺結核用藥的原則為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需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同時規律用藥,部分肺結核需空腹頓服藥物。肺結核的治療用藥可能需要4種,甚至5種藥物聯合應用,同時規律、全程服藥。初治肺結核在通常需要6個月的療程,前2個月為強化期,通常是4種一起口服,後4個月為鞏固期,通常2種藥一起口服,部分患者用藥後可能症狀很快消失,此時自行停藥、減藥或不規律用藥等均不合適。

肺結核藥物具有一定副作用,如肝、腎功能損傷,對外周神經影響等,在應用抗結核藥物時,需監測定期檢測副反應,到醫院複查肝、腎功能、血常規等檢查。部分抗結核藥可能影響尿酸代謝,患者需定期複查尿酸。肺結核屬於感染性疾病,通常可以治癒,但療程較長,需要嚴格按照上述治療原則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