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治肺結核的治療療程較長,通常至少需要抗結核治療9-12個月,還要結合患者具體情況個體化選用藥物。如果患者出現耐藥,需要延長治療時間,部分患者甚至需要2年左右。

復治肺結核患者治療時間較長,經濟花費更大,使用二線抗癆藥副作用更多,對人體危害更大,從而導致較多復治肺結核患者難以完成療程,治癒率明顯低於初治肺結核患者。因此,初次診斷肺結核以後需要遵從醫囑,堅持規則治療並完成全療程,避免不規則治療和提前停藥導致肺結核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