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率低於60次/分稱為心動過緩,如果是生理性原因導致,大部分見於運動員,雖然是心動過緩,但是心率一般是50次/分左右,沒有任何症狀,屬於正常現象,不需要特殊處理。病理性心動過緩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竇房結功能障礙;

2、房室傳導阻滯;

3、其它疾病導致,如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炎或者心臟手術以後發生併發症、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以及顱腦疾病等;

4、藥物引起心動過緩。

一般有明顯症狀時才需要治療,心動過緩治療常用藥物有阿托品、沙丁胺醇、異丙腎上腺素等。如果更嚴重,血流動力學不穩定,還需要手術治療,植入永久性起搏器,但是對於部分症狀不明顯的心動過緩患者,沒必要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