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炎
吉蘭-巴雷綜合徵的診斷標準
吉蘭-巴雷綜合徵的診斷,需要有以下幾條標準:
1、有前驅感染史,多數患者病前1-3周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胃腸道感染症狀,呈急性起病,進行性加重,多在2周左右達到高峰;
2、出現對稱性肢體和延髓支配肌肉、面部肌肉無力,重症患者可以出現呼吸肌無力、查體四 肢腱反射減低或者消失;
3、可以伴有輕度感覺異常和自主神經功能障礙;
4、腦脊液出現蛋白細胞分離現象;
5、電生理檢查可以提示周圍神經有脫髓鞘或者繼發軸突損害證據;
6、病程有自限性,90%以上的患者在發病4周以內停止發展。
如果出現以下表現,則一般不支持格林巴利綜合徵的診斷:
1、顯著而持久的不對稱性肢體無力;
2、以膀胱直腸功能障礙,比如大小便困難為首發症狀,或者持久膀胱和直腸功能障礙;
3、腰椎穿刺,腦脊液單核細胞數量比較多超過50以上;
4、腦脊液中出現分葉核白細胞;
5、存在明顯的感覺平面。
需要鑑別診斷的疾病包括脊髓炎、週期性麻痺、多發性肌炎、脊髓灰質炎、重症肌無力、卟啉病、周圍神經病,中毒性周圍神經病,比如重金屬、藥物、肉毒素中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