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3個月查出甲減,在內科和產科醫生的指導下,通過甲狀腺藥物的攝入進行補充,為時不晚。但是超過3個月,如果甲減的狀況持續存在,沒有得到有效的甲狀腺補充,就會影響胎兒。

甲狀腺功能的監測,建議在早孕期間7-8周進行。醫學上建議在10周之前,完善孕婦的甲狀腺功能監測,一旦發現甲狀腺功能低下或者甲狀腺功能亢進,要及時在內科大夫的指導下進行治療。一般建議在7-8周進行檢測,10周之內進行確診,12周左右進行藥物的調控。也就是孕婦在3個月,12周左右發現甲減,並且及時給予藥物進行補充,對胎兒沒有造成影響,還不算晚。

但是在12周以後,甚至16-20周以後,仍然沒有給予醫學上的甲狀腺素補充,甲減的狀況延續下去,胎兒就會受到影響,發生流產、先兆流產、胎兒宮內生長受限,或者是胎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異常等副反應,所以一定要加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