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查出甲狀腺功能減退,不一定之前有甲狀腺功能減退。正常孕婦在備孕和孕期中,甲狀腺功能的控制範圍與正常患者不同。如果孕前出現甲狀腺功能減退,在備孕和懷孕前要將其控制在規定的備孕範圍內再懷孕。如果患者孕前沒有甲狀腺功能減退,在孕期中出現時,也可以根據甲狀腺功能的數值應用甲狀腺素片,迅速將其控制在標準範圍內,進一步做到優生和優育。

如果在備孕和懷孕的早期,甲狀腺抗體水平增加,需要將促甲狀腺激素TSH降到2.5μIU/ml以下再備孕,或孕早期控制在2.5μIU/ml以下。如果甲狀腺的抗體水平正常,在備孕或孕早期需要將促甲狀腺激素TSH降到3.0μIU/ml以下,有助於胎兒的神經管發育,促進優生和優育,不同患者要找專科大夫進行進一步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