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減退複查取決於患者在藥物調整階段還是藥物維持階段,具體如下:

1、藥物調整階段:建議3-4周查一次,根據化驗結果可隨時調整藥物用量,確保在較合適的時間段把甲狀腺功能完全調整正常;

2、藥物維持階段:如藥物調整較好,只需做長期用藥監測,6個月查一次便可,藥物用量可根據身體狀況、季節在查完甲功後微調即可。左甲狀腺素鈉對患者為永久的替代性治療,機體狀況不同,藥量不同,所以在開始用藥時不能應用最大藥量,應慢慢加量,一般需3-4周調整。

如孕婦伴甲狀腺功能減退,應積極檢查,2-3周複查一次,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將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將對胎兒的影響降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