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足治療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肢,所謂的保肢即保功能性的肢體,使病人能夠正常行走,而不是單純保留肢體的完整性。因為具有功能性的肢體對於長期的生存存活是非常重要的,而無功能的肢體即使保留下來也對病人沒有任何的價值。所以截肢的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1、合併有嚴重感染、完全壞死的無功能性肢體;
2、肢體已經出現壞疽、疼痛嚴重,病人卻沒有任何能力和經濟條件等去做保肢的相關治療,比如說有些病人的肢體存在嚴重的下肢缺血,如果不去解決下肢缺血,而單純去處理局部壞疽,那麼肢體是無法癒合的,這個病人又沒有經濟能力去做這部分,有些時候給病人提早截肢,是為了保存病人生命,相當於是棄車保帥的一種治療方法,對病人來說有意義的;
3、截肢的平面應該越低越好,越低越有利於病人預後、裝假肢,進行功能性的恢復,此時存在一定的標準,在中國大概有接近80%的病人,糖尿病足合併下肢缺血,如果不改善缺血,通常很難達到較低位的截肢,促使傷口癒合,所以這時候可以根據經皮氧分壓的判斷標準,當截肢平面的經皮氧分壓低於40mmHg時,傷口是很難癒合的;
4、其他的判斷標準,比如血管造影,如果股深動脈條件較好,此時大部分患者的膝關節是可以保留的。
以上都是相對的一些判斷標準,但是對於我們來說,儘可能給病人保留一個功能性的肢體,是所有治療糖尿病足的外科醫生的共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