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腦損傷的後遺症是比較廣泛的定義,具體如下:

1、肢體活動障礙,醫學上稱為偏癱,也就是半身不遂;

2、語言功能障礙,也就是說話不清楚或者聽不懂別人說話;

3、癲癇,民間稱為羊癲病;

4、腦神經的損傷,包括面癱、聽力障礙、嗅覺喪失、視力下降等。

部分顱腦損傷的後遺症可以通過積極的藥物治療或者外科干預得到很好的治療效果。如果患者有肢體活動障礙、語言功能障礙,在積極的康復、藥物治療之後,往往還是會留下比較明顯的後遺症。隨著科學的進步,很多後遺症到後期還是會有相應的治療手段,可以得到比較好的恢復。但是,很多患者還是不能夠得到完全的康復,會遺留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