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產前檢查項目具體如下:

1、自孕36周開始,每週都應進行一次胎心監護;

2、進行產科檢查的常規項目,如血壓、體重、胎兒的胎心以及孕婦宮高腹圍的測量;

3、在孕晚期需要進行一次血液化驗,包括血常規、尿常規、凝血功能、肝功能、腎功能以及感染系列;

4、特殊的孕婦可能加做其他的相應特殊項目。一般孕晚期每週檢查一次,如果無合併症的孕婦,至40周預產期後,每3天進行一次產前檢查,至孕40-41周住院待產。

以上是在孕晚期進行的常規項目,如果孕婦有合併症或併發症,在孕晚期檢查和化驗中,可能要加一些與合併症和併發症相關的檢查化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