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後,在3-5天需要常規的聽力篩查,稱為初篩,在所出生的醫院就可以進行。如果聽力沒有通過,在出生後的42天,需要到指定的、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聽力複查,稱為復篩。如果聽力仍然沒有通過,在出生後的3個月,需要進行第一次聽力確診。

如果聽力呈輕中度的耳聾,需要在出生後的6個月,再次進行第二次聽力確診。如果仍然耳聾,需要及時的採取助聽措施,如配戴骨導助聽器。如果在第一次聽力確診時,發現是重度、極重度的耳聾,需要提前到出生後4個月時,進行第二次聽力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