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目前沒有特殊儀器直接診斷多動症,兒童多動症主要根據臨床表現診斷。多動症會持續一段時間,臨床要求症狀長期存在6個月以上,且在多個場合都有該方面症狀,有一定嚴重程度才可診斷為多動症。
  兒童多動症的年齡標準為12歲前,至少存在下列行為中的8項:
  1、手或腳常常不停地活動或在座位上不停扭動;
  2、令其靜坐時難以靜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等待輪換上場;
  5、常常在別人問話未完時即搶著回答;
  6、難於按別人提示去完成某件事(不是由於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如不能完成家務事;
  7、在作業或遊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做另一件事;
  9、難以安靜地玩耍;
  10、經常話多;
  11、常常打斷或干擾他人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遊戲;
  12、別人與他說話時常常似聽非聽;
  13、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活動時用的物品(如書、鉛筆、作業本、玩具等);
  14、常常參加對軀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後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如不看四周就跑到街中心去。
  多動症患兒體格及實驗室檢查無特殊陽性體徵或病理反射。有時表現動作笨拙緩慢,精細動作(如扣紐扣、繫鞋帶)稍感困難。智力檢查大致正常,腦電圖無特殊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