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細胞肺癌患者化療4週期與6週期的不同之處,主要取決於患者腫瘤的負荷。腫瘤負荷較大、腫瘤原發病灶大、轉移部位多的患者,若4週期治療不能達到有效控制腫瘤的目的,就需延長至6個週期,將腫瘤控制在較小範圍內,才能有效減緩或避免腫瘤生長。而腫瘤負荷輕、原發腫瘤少、轉移部位小的小細胞肺癌患者,僅4個週期治療可能已能達到良好控制疾病、殺滅腫瘤細胞的作用。

若患者已經達到控制疾病的效果,此時若過度化療,反而對患者身體的機體狀態、免疫功能、臟器功能,如肝腎功能造成一定影響,不利身體的恢復。因此雖小細胞肺癌的患者4週期和6週期治療在國際上均得到認可,但治療效果因人而異,患者具體進行多少週期的治療,需與主治醫師進行縝密的安排和計劃,同時亦要根據患者治療後的效果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