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動症為俗稱,通常稱為注意缺陷多動障礙,屬於好發於兒童期的心理行為問題,表現為與年齡不相符的注意力缺陷、注意力集中時間短,以及多動、衝動行為。通常兒童多動症可能影響到兒童學業、同伴交往、自尊和自信等。診斷多動症存在明確標準,包括症狀標準、年齡標準、場合標準、功能損害標準,以及排除標準,具體如下:

1、症狀標準:一般指兩個方面,其一注意力不集中症狀,需9條中符合6條才可定義為注意力不集中症狀。其二即多動衝動的症狀,也需9條中符合6條,並且相關症狀需持續6個月以上。部分兒童可能單純符合注意力不集中,一部分兒童單純符合多動,均屬於疾病的兩個亞型;

2、年齡標準:症狀必須在12週歲前出現;

3、場合標準:必須在不同兩個場合及以上出現,不可單純僅在家庭或學校出現,需滿足在兩個不同場合或公共場合出現,才符合場合標準;

4、存在功能損害:表現為學業,學業成績差,作業做的拖拉比較晚,或者同伴交往較差,或自尊、自信較差,均屬於功能損害的標準;

5、排除掉相似問題:比如排除掉嚴重精神障礙,才考慮注意缺陷多動障礙。因此,通常需達到以上標準才考慮多動症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