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癌放療後復發是否還能放療,需要由醫生權衡利弊進行選擇。通常情況下一個部位終生僅可放療一次。因為放療的毒性累積,並非一段時間就能代謝恢復的,再次化療可能會對局部正常組織造成損傷。

進行過一次放療的患者,局部正常組織會受到嚴重損傷,再在同一部位進行放療,副作用較大。但若食管癌復發,且病情嚴重,醫生認為利大於弊,也可選擇放療,但放療的療效可能比首次放療的效果差。

兩年之內上次放療所受到的放射性損傷無法恢復,再次進行這種治療,會對周圍正常組織和結構造成嚴重的損傷。且放療的效果可能有限,但會有比較嚴重的副作用,需要放療科醫生進行評估。一般建議兩年後先對患者進行綜合評估,看患者的身體狀況,有沒有瘻的可能性,排除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再決定是否放療。

另外一種少見的放療方法是內照射,即通過導管將照射源直接引入食管內,之後放射源在腫瘤處停留一段時間,以達到照射腫瘤的目的。治療的優勢是對周圍器官影響較小,因此可以選擇這種方法,但僅可達到姑息治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