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1、病程:至少持續2周以上,並且2週中每天絕大多數時間有抑鬱表現;

2、臨床症狀:包括情緒低落、無愉快感、不想做事、興趣減退、疲乏無力、思維遲緩、食慾減退、失眠甚至出現自殺的觀念或行為,9條標準中至少滿足5條即可診斷抑鬱症;

3、嚴重程度:如果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工作、人際交往,造成痛苦,即可診斷抑鬱症。

診斷抑鬱症的時候通常有臨床症狀、病程和嚴重程度三個標準,三者同時符合才能診斷為抑鬱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