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肺結核指孕期合併肺結核或原有肺結核病史者再妊娠。肺結核是由結核桿菌引起的慢性呼吸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對孕婦、胎兒影響較大,且妊娠、分娩會加重病情,甚至導致流產、早產、胎兒發育遲緩、胎死宮內等嚴重後果。因此,孕早期發現活動性肺結核,建議終止妊娠,待病情得到控制後再考慮懷孕。非活動性肺結核對胎兒影響較小,且懷孕本身不會加重肺結核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