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大多發生在妊娠中後期,因內分泌激素水平改變而引起糖代謝異常。一般在妊娠產檢的糖耐量試驗中進行空腹和餐後血糖檢測,空腹血糖≥5.8mmol/L,餐後一小時血糖≥7.8mmol/L,當測量值兩次及兩次以上滿足以上條件,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僅偶發一次,並不能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