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正常空腹血糖為3.1-5.1mmol/L,5.2mmol/L大於正常值,不是正常情況。如果在妊娠前沒有糖尿病,空腹血糖>5.1mmol/L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糖尿病孕婦通常無明顯症狀,在妊娠期時容易漏診,延誤治療。通常糖尿病對母體和胎兒影響較大,所以在24-28周的孕婦應進行糖篩試驗,如果妊娠28周以後首次就診,孕婦應儘早進行OGTT試驗。孕婦應嚴格控制血糖值,一旦血糖控制不理想,對母體和胎兒影響較大。孕婦餐後一小時血糖值不超過10mmol/L,餐後兩小時不超過8.5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