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包括:

1、懷孕前已有心臟病,如先天性心臟病和後得的心臟病,如風溼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二尖瓣脫垂等,在懷孕應到相關科室,進行評估,確定是否可以懷孕; 

2、妊娠期的心臟病,如妊娠期由於高血壓、子癇前期等疾病進展,變成妊娠期高血壓心臟病,或圍產期心肌病等,需要治療原發疾病,糾正心功能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