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高症降壓目的在於預防子癇、心腦血管意外以及胎盤早剝等母兒併發症。當收縮壓達到≥160mmHg或舒張壓>110mmHg的嚴重高血壓時,必須降壓;若收縮壓>150mmHg或舒張壓>100mmHg的非嚴重高血壓,也建議進行降壓治療。

但收縮壓140-150mmHg或舒張壓在90-100mmHg時,不建議降壓治療。但對於存在併發臟器損傷,如肝功能損傷、腎功能損傷時,可考慮降壓治療。妊娠前已服用降壓藥治療的孕婦,應繼續降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