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方式的選擇,應該對孕婦和胎兒整體狀況,包括病情和生育、家庭狀況進行充分評估,進行個體化處理。妊娠期高血壓患者,如果沒有剖宮產指徵,原則上可考慮陰道試產,但如果無法短時間內陰道分娩,病情有加重可能,可考慮放寬剖宮產指徵。目前用於早髮型重度子癇前期引產,通常使用縮宮素或前列腺素。在經過嚴格選擇病例中,引產和陰道分娩並不影響圍產兒結局。孕周<28周時,引產成功率較低。胎兒成熟度不是唯一影響分娩方式的因素,所具備的醫療條件和危重兒、早產兒救治水平也是不容忽視的影響因素。由於早髮型重度子癇前期,極低出生體重兒和超低出生體重兒死亡率仍較高,剖宮產並非最佳選擇。在某些病例中,剖宮產還會增加孕產婦危險。在美國剖宮產適用於育齡在26周之前的患者。我國圍產期範疇不同於西方發達國家,圍產期起始於28孕周。即便如此,臨床工作中仍然還會經常遇到因出生育齡較小,家屬擔心孕期後遺症發生,以及相當一部分家庭因承擔不起昂貴醫療費用而放棄出生後早產兒救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