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過多的主要原因包括胎兒畸形及母體妊娠期合併症。胎兒畸形造成的羊水過多,尤其為13-三體、18-三體、21-三體綜合徵,一經確診應及時終止妊娠;對於胎兒正常的羊水過多,可繼續妊娠;壓迫症狀明顯者,可進行穿刺放羊水,後應注意胎動;34周後羊水過多,若胎肺成熟可及時終止妊娠,壓迫症狀較重或胎肺不成熟,可積極促胎肺成熟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