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對於沒有明顯併發症的孕婦,孕期至少產檢8次以上。孕28周前,每4週一次產檢;孕28-36周之間,每2-3周進行一次產檢;孕37周後,每週進行一次產檢,直至分娩。重要的產檢時期如下:

1、孕1-13周+需要做NT超聲以及孕早期的唐氏篩查;

2、孕15-20周需要做孕中期唐氏篩查;

3、孕20-24周需要做胎兒組織結構的篩查,即所謂的大排畸超聲篩查;

4、孕24-28周需要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即篩查孕婦在孕期是否患有糖尿病;

5、孕32周需要做B超檢查,明確胎兒生長發育的情況是否和孕周相符;

6、孕36周之後每週需要做一次產檢,直至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