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宮產10個月又懷孕,可以嘗試生產。剖宮產術後一般建議2年以後再妊娠,利於剖宮產切口癒合、耐受,國外部分指南中建議剖宮產術後18個月可以再次分娩。所以剖宮產10個月又懷孕,子宮的瘢痕、癒合、彈性,是否耐受再次分娩,是否會發生子宮破裂風險,可以嘗試繼續妊娠。但需注意在妊娠過程中,需監測是否存在子宮破裂的風險。

另外,還需瞭解前次剖宮產的具體類型,目前常規是子宮下段剖宮產,問題不大。極少數人如果進行古典式剖宮產,不建議繼續妊娠。還需觀察是否存在切口感染、產後大出血等情況,對於指導是否繼續妊娠,更加科學和個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