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併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首先要求助內分泌科醫生,化驗甲狀腺功能以及TSH,如果TSH>4μU/ml,無論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是否是陽性都需要進行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處於2.5-4μU/ml,需要根據甲狀腺抗體,即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是否為陽性,決定是否需要使用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如果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陽性,需要行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抗體陰性無需進行治療。

研究發現妊娠期甲狀腺功能即使正常,但促甲狀腺激素(TSH)未達標,即未控制2.5μU/ml以下,對於胎兒以後生長發育,尤其大腦和運動神經會造成一定影響。因此為了優生優育,應在整個孕期做好及時監測,可以每2-4周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查,醫生會根據患者甲狀腺功能,制定合適的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