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原衛生部在2003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規範》中指示,禁止輔助生殖過程有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胎兒出生,多胎妊娠減胎術就是補救措施之一,其適應症具體如下:

1、如果在早期發現有三胎或者三胎以上,一般會要求減滅,是留雙胎還是單胎根據患者的身體狀態或者需求做決定;

2、部分多胎妊娠在懷孕過程中發現有一個胎兒結構發生異常,或者有雙胎輸血綜合徵,可選擇性減滅異常胎兒;

3、高齡或者懷過異常嬰兒的婦女,可以等到做四維彩超之後,或者其它產前診斷檢驗中期再減滅胎兒,選擇性把異常胎兒減滅;

4、根據母體情況,高齡或者身體狀況不好、身材較矮小、宮頸機能不全等或者子宮畸形,只能單胎妊娠,也可進行選擇性減滅胎兒,選擇單胎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