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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生理性心動過緩,例如運動量較大的人群以及勞動者的心動過緩屬於生理適應現象,不需要治療;如果是老年人的心臟,傳導或者興奮性變得較差,心跳非常緩慢,引起頭暈、一過性黑蒙,甚至發生暈倒、暈厥的現象,有些病人還可能出 現胸悶、氣短的症狀,此時的心動過緩需要治療。通過調理飲食、長期口服藥治療基本無效,需植入永久心臟起搏器。
臨床上無症狀的竇性心動過緩一般無需治療,若因顯著心動過緩出現排血不足的表現,可應用提升心率的藥物,但長期效果不確定,必要時可安裝心臟起搏器進行治療。竇性心律不齊多見於青少年,無需特殊處理。
若患者本身存在竇性心動過緩,平時需注意避免應用減慢心率的藥物,以免加重心動過緩導致不適甚至發生危險。若患者原本心率正常,因治療其他疾病而服用影響心率的藥物導致心動過緩,可評估心動過緩的嚴重程度。若為50次/分以上的竇性心動過緩,一般風險不大,臨床觀察即可,無需進一步處理。若心率下降至50次/分以下,或出現心動過緩相關的頭暈、乏力等不適症狀,應考慮藥物減量或停用。
心電圖心跳慢為心率低於60次/分,提示竇性心動過緩,常見於老年人、運動員和體力勞動者,主要考慮有可能是病竇綜合徵、顱內高壓、藥物作用等,心動過緩嚴重者可發生暈厥、心絞痛和心衰等意外事件。心動過緩要與竇性停搏相鑑別,竇性停搏是指心跳停止2秒以上,竇性停搏往往由冠心病等引起,也可見於急性心肌炎、心肌病,常繼發於竇房傳導阻滯及某些藥物過量、心臟外傷和某種機械刺激等。
竇性心動過緩的原因有多種。正常人在靜息情況下的心跳是60-100次/分鐘,如果心跳低於60次/分鐘,就可診斷其為心動過緩。心動過緩一般是心肌缺血或者心竇房結退行性變導致,但是這些都是推論,沒有任何證據進行證實。
竇性心動過緩其實是臨床上非常常見的一種情況,很多健康人、年輕人、中年人、經常勞動鍛鍊的人都可能會有竇性心動過緩。如果患者心跳激動、剛起床時可以達到100多次/分,心臟跳動的能力正常,或者通過阿托品試驗,即給患者快速注射2mg的阿托品,心跳能興奮到90次/分以上,說明竇房結功能正常,不需要治療。如果患者出現不能達到90次/分以上或出現其它心律失常,心律很慢,甚至動態心電圖提示心跳30多次/分、20多次/分,還有長時間心臟不跳,竇性停搏時,這時一定要非常正規的進行檢查,必要時進行起搏器安裝治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患者不會因為心跳太慢而產生危險情況。
竇性心動過緩一般指的就是心率低於60次/分以下,竇性心動過緩以後就容易合併竇性心律不齊,尤其是在心率低於50次/分以下的時候。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首先要看口服的藥物有沒有影響心率,其次要化驗甲功,有沒有甲減,甲減的患者同時也會伴隨心動過緩的情況,如果除外藥物的影響,還有甲功的影響,就要觀察患者有沒有頭暈、眼黑等心動過緩導致的一系列臨床症狀。如果患者有頭暈、眼黑症狀,要及時就診,決定是不是需要安裝心臟永久起搏器。
鹽酸胺碘酮為抗心律失常藥,不良反應較多,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應及時複診,監測用藥情況。常見不良反應有:1、心臟不良反應,主要為竇性心動過緩、竇房阻滯、房室傳導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用藥期間需關注是否可能發生低血鉀,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2、甲狀腺異 常,甲狀腺功能亢進發病率約為2%,可發生在用藥期間或停藥後。甲狀腺功能低下發生率1%-4%,老年人常見,一般停藥可逆;3、胃腸道反應:包括噁心、嘔吐、味覺異常、腹痛和便秘等,隨著給藥劑量下調而消失;4、眼部反應:服藥3個月以後,患者在角膜中基底層下1/3有黃棕色色素沉著,與療程及劑量有關。在停藥後通常完全可逆;5、皮膚異常反應,光敏性與療程及劑量有關。皮膚石板藍樣色素沉著,停藥後需經較長時間1-2年才減退。其它過敏性皮疹停藥後消退較快;6、肝臟損害,肝炎或脂肪浸潤,氨基轉移酶增高與療程及劑量有關,急性肝臟功能異常需要停止胺碘酮治療;7、肺部損害,多發生在長期大量服藥者,一日0.8-1.2g,主要產生過敏性肺炎、肺間質或肺泡纖維化肺炎、小支氣管腔閉合,嚴重者可致死,出現肺部損害需停藥,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及抗肺纖維化治療。
如果是竇性心動過緩伴不齊常規不需要特別處理。這種情況尤其在體力運動比較大的青年人,甚至是運動員當中出現。心臟是由竇房結髮放電流衝動進行心房的收縮,心室的收縮。體力運動比較大的人其心率通常很慢,這個時候稱之為竇性心動過緩 。如果竇性心動過緩時,可能會有異位的起搏點發放衝動,這種情況並不少見。竇性心動過緩伴有不齊,如果不影響日常生活,可以不用處理。如果不齊導致頻發的早搏,建議及時的到醫院進行就診,適當調整心律,甚至做小微創的消融手術,得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