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患者懷孕後期可能會加重病情,懷孕後期血液增多,加重心臟負擔,生孩子時也容易引起心臟病復發,產後體質虛弱,如果出血過多有可能會引起心臟病復發。心臟病的產婦一般在孕期第33-34周,血容量達到最高峰,心臟負擔加重,應減少活動,避免發生心力衰竭,另外在分娩期第二產程,因用力加大心臟負擔,也易發生心力衰竭,應避免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