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自知力,對於精神科來講,自知力是判斷精神狀況好轉的非常重要的標誌。自知力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1、能不能意識到別人看這種行為或這種精神狀態是異常的;

2、能不能意識到自己這樣的精神狀態異常;

3、能不能意識到這樣的異常表現是精神障礙所致;

4、這樣的精神障礙是否需要精神科治療。

自知力分為自知力存在和自知力不存在。自知力不存在的病人會有幻覺,會聽到有些人議論,認為世界是真實發生的,與外在真實世界有偏差。這就不會認為自己有精神狀態、有異常,所以這部分人群稱為沒有自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