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散光最佳的治療時間,總體而言是越早越好。但是也需要其他因素,具體如下:

1、有無弱視:如果造成弱視,需要儘早治療。如果沒有造成弱視,僅是視物更為清楚,可以稍作等待;

2、兒童配合程度:如果兒童的年齡太小,如1-2歲左右,可能戴眼睛較為困難,等待孩子長大再進行治;

3、散光程度:通常是以200度為界,如果是200度以上的散光,可能造成弱視,通常需要戴眼鏡。如果是200度左右,通常在孩子3歲左右戴眼鏡。例如3-3.5歲時孩子幼兒園的入園體檢,篩查發現200度以上散光,應該在阿託敏散瞳1周後,配戴眼鏡。如果度數較高,如300-400度,需要儘早治療,可能2.5歲即可考慮配戴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