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結核藥引起的肝炎屬於藥物性肝炎。藥物性肝炎是由各種抗結核藥、腫瘤藥、感冒藥等化學藥物引起的肝功能損傷,所以稱為藥物性肝炎。臨床上患者提到的肝炎大多為病毒性肝炎,這兩者有很多區別。

出現藥物性肝炎後,每個人的症狀不抑制,部分患者沒有任何症狀,部分患者可以很重。發病的時間也不一樣,通常為服藥1-4周後。藥物性肝炎嚴重者可有噁心、嘔吐、黃疸、肝區疼痛,甚至可能出現凝血功能障礙、出血、肝衰竭等嚴重情況。出現藥物性肝炎後,患者的治療要根據具體情況,如果轉氨酶小於3倍以下,而且沒有任何症狀,一般可以觀察,不必立即把所有的抗癆藥停掉。如果出現相應的臨床症狀,且轉氨酶高於3倍或者膽紅素高於2倍,要停用所有的抗結核藥物,根據情況應用護肝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