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窘迫綜合徵的診斷標準有:

1、有相應的引起呼吸窘迫綜合徵的誘因,比如嚴重的感染、休克、創傷或者燒傷;

2、發病時間從原發病造成的損害,到符合呼吸窘迫綜合徵診斷標準的時間≤7天;

3、呼吸窘迫綜合徵表現為雙肺瀰漫性浸潤影,但是需要除外由於肺不張或者結節病引起的瀰漫性浸潤影;

4、可以根據氧合指數確定呼吸窘迫綜合徵的輕、中、重度。一般指在呼氣終末正壓,即PEEP≥5cmH2O時,如果是氧合指數>200mmHg≤300mmHg為輕度,>100mmHg≤200mmHg為中度,≤100mmHg為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