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後,需及時對患者呼吸功能、肺功能進行支持。輕度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患者,若自主呼吸狀況尚佳,需及時進行氧療;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患者,若自主呼吸受到抑制,單純氧療無法緩解該症狀,可予以呼吸機進行肺功能支持。同時,還需對造成呼吸窘迫病因進行認真排查,針對原發病進行治療。從肺功能支持及原發病治療兩個角度,雙管齊下,治療效果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