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月經週期規則,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尚未分娩者,稱為過期妊娠。妊娠週數以末次月經第1日開始計算,平時月經規則、週期為28-30日的孕婦停經≥42周尚未分娩,可診斷為過期妊娠。若月經週期超過30日,應酌情順延。

由於孕婦體內雌、孕激素比例失調,或胎兒畸形,出現無腦兒可導致過期妊娠。另外,過期妊娠與胎兒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不足有關,同時遺傳因素也可引起過期妊娠。

過期妊娠對胎兒和母體均有很大影響,圍產兒易患胎兒過熟綜合徵、胎兒窘迫、胎糞吸入綜合徵、新生兒窒息及巨大胎兒等,同時易導致母體產程延長、難產率增高,使手術產率及母體產傷明顯增加。因此,在妊娠41周以後即應考慮終止妊娠,儘量避免過期妊娠。

若妊娠41周後無任何併發症,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妊娠期糖尿病、胎兒生長受限、羊水過少等,可密切觀察,給予引產終止妊娠。終止妊娠的方式應根據胎兒安危狀況、胎兒大小、宮頸成熟度綜合分析,恰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