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月的胎膜早破,最大的可能是在妊娠中期出現類似的情況。在妊娠中期也要根據胎兒的孕周,分為有生機兒和無生機兒,具體如下:

1、如是是懷孕24-26周,而當地的醫療條件不足以搶救新生兒,則稱為無生機兒,在安胎的過程中,無生機兒可能會出現問題,即新生兒娩出後成活率很低。所以24周以前的胎膜早破,不建議安胎;

2、如果是24-28周,則根據當地的醫療條件及家屬的考慮,新生兒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如腦癱、嚴重的器官發育不良或者遠期的健康狀況、器質性改變,根據個人條件決定是否安胎治療;

3、如果28周的胎膜早破,則可以考慮抑制宮縮,在嚴密監控下沒有感染的前提下,儘可能的安胎治療;4、32周的新生兒,目前醫療條件較好的醫院成活率比較高,可以考慮儘量的安胎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