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患者的心肺復甦順序,與普通心肺復甦順序不同,具體步驟如下:

1、先判斷周圍環境是否安全,現場環境安全的情況下,再進行施救;

2、對患者意識進行判斷,可先呼叫患者,若患者無反應,可輕微打開患者衣物,進行頸動脈觸診。觸診部位為喉結旁開2cm,判斷時間勿超過10秒,若患者無呼吸、脈搏,需進行搶救;

3、開放氣道前將患者口腔異物清除,取出假牙,用一側手掌的魚際肌壓住患者前額,另一手食指、中指對患者的下頜骨性標誌,向上抬升,進行開放氣道,達到下頜尖、耳垂與地面呈垂直狀態,後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4、人工呼吸後進行胸外心臟按壓,直到救護人員到達或患者恢復呼吸、脈搏,可停止按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