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絞痛以發作性心痛為主要表現,典型心絞痛固有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1、誘因:發作常由體力勞動或情緒激動,如憤怒、焦急、過度興奮等所誘發,飽食、寒冷、吸菸、心動過速、休克等可誘發。疼痛多發生於勞累或激動當時,不是在勞累後,典型穩定型心絞痛常在相似條件下重複發作;

2、部位:主要在胸骨體後,可波及心前區,通常為手掌大小範圍,還可橫貫前胸,界限不清,常放射至左肩、左臂內側達無名指與小指或至頸、咽或下頜部。因此任何頜以下,臍及肚臍以上疼痛均需警惕心絞痛可能;

3、性質:心痛常為壓迫、發悶或緊縮感,還可存在燒灼感,但不像針刺或刀扎樣銳心痛,偶爾伴有瀕死感。部分患者僅覺胸悶不適而非心痛,部分老年人可能僅表現為乏力。此外雖然不同人心絞痛部位不同,但同一患者心絞痛部位相對固定不會遊走;

4、持續時間:心絞痛通常持續數分鐘至十餘分鐘,多為3-5分鐘,通常不會超過半小時。緩解方式通常在停止原來誘發症狀活動後即可緩解,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幾分鐘內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