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病急性期治療2周,如果治療比較順利,患者急性期未合併冠狀動脈病變,恢復期治療通常為3個月。如果患者早期血管炎較嚴重,出現高炎症因子血癥或嚴重冠狀動脈病變,如出現巨大冠狀動脈瘤,急性期治療可能需要1個月甚至2個月。後期治療需要明確冠狀動脈病變恢復情況,以決定治療週期,患者後期合併心血管後遺症,治療週期也會相應延長,如數月、數年甚至十幾年。

如心血管後遺症半年或者1年內逐漸恢復正常,則可以停止相關治療,定期隨訪、觀察即可。若合併嚴重心血管併發症,可能需要終身或長期抗凝治療,治療週期相對比較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