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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嚨息肉並非為腫瘤或癌症。息肉為上皮細胞有限增生,可行局部摘除治療,但摘除過程中需將息肉蒂或根摘除乾淨,避免反覆出現增生現象。喉癌治療原則為最早期手術或放療治療,療效相當,功能保存首選放療治療。若放療失敗,可進行挽救性手術治療。
喉癌出現淋巴結轉移,分期至少為Ⅲ-Ⅳ期,基本屬於局部晚期。聲門型喉癌淋巴結轉移以上頸或中頸為主,因為聲帶淋巴管較少,聲門型腫瘤淋巴結轉移發生率較低,晚期後可出現聲門轉移。聲門下型喉癌主要以中下頸或鎖骨上、縱隔淋巴結區域轉 移為主。
喉癌、下嚥癌二者相比較,下嚥癌預後效果較差。喉癌主要包括聲門型、聲門上型、聲門下型。部分聲門型喉癌可早期發現。經根治性放療或腔鏡下治療,可達90%生存率。局晚喉癌生存率可達50%-60%,早期聲門上型喉癌也可行放療治療、根治性放療或單純手術。局部晚期可行手術 、放療聯合化療綜合治療,多數患者可長時間生存。
喉癌不同部位治療療程存在差異。聲門型喉癌根治性放療約需5-6周;聲門上型或聲門下型喉癌根治性放療約需6-7周。早期聲門型喉癌聲帶癌、淋巴結轉移性較低,因聲帶上黏膜毛細血管較少,出現頸部轉移幾率較少。治療範圍為整個喉部結構,即上、下5cm左右照射野區域。治療劑量可大分割,劑量約60-66Gy需5-6周,時間較短。
喉癌放療不一定需行氣管切開,氣管切開目的為聲帶或聲門喉癌堵塞氣道,導致呼吸困難,需行氣管切開打開氣道通路,避免治療過程中出現窒息或死亡。早期聲門型或聲門上型喉癌行根治性放療時,患者無呼吸道堵塞症狀及聲帶水腫,無需預防性氣切。
喉癌放療、化療為兩種不同治療模式,具有相互協同作用。放療需加速器、高能X線殺滅腫瘤細胞,破壞體內腫瘤細胞DNA雙鏈,使腫瘤凋亡。化療藥物較多,如抗代謝藥物,可影響腫瘤細胞代謝,從而使腫瘤凋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