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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門診時,與膠質瘤患者家屬交流病情,告知這個病變的切除程度和手術輔助手段,家屬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訴求選擇影像全切還是擴大切,家屬困惑的說這還能是選擇題麼? 我明白,其實家屬的意思是,我們都聽醫生的,怎麼處理最好,怎麼做就是了,怎麼還能讓家屬自己來做決定呢? 對於腦外的腫瘤(如腦膜瘤、垂體瘤、神經鞘瘤等)來講,瘤子與腦子邊界明確(儘管有時候有粘連),手術的標準很唯一:儘可能的多切瘤子,不犧牲腦子。 膠質瘤生長在腦子內部,腦子與瘤子之間逐漸移行,沒有明確邊界。手術結果,一方面取決於術者的能力,另一方面取決於術者的理念。 不同部位的腦子,有各自的功能。這樣就需要平衡切瘤子和保腦子,就出現了讓家屬做選擇的情況。當然這個選擇是有條件的,不是完全交給家屬去選擇,而是在一定條件之內的下選擇。比如有些功能幾乎是不能選 擇的,如運動、言語、視力必須去保護。相對不明確腦區附近的腫瘤,家屬可以參與手術切除程度的選擇。
膠質瘤在腦組織中呈侵襲性生長,沒有明確的邊界,而腦組織有各自的功能。 若不考慮功能的保護,切除程度越大越好;考慮腦功能保護的話,則是切除的越少越好。 實際手術中需要權衡切除程度與功能保留,不能顧此失彼,因此膠質瘤手術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指南推薦膠質瘤手術的描述為最大安全切除,也就是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切除)。 有時候全切了也不一定是滿分,擴切才是;有時候沒全切,但是已經是滿分了。 切除程度有時候與術者的能力有關;有時候與術者的能力無關,與術者的理念和對膠質瘤的理解有關。 核心的問題就是切除程度和功能保留的平衡。涉及到權衡、平衡的事兒,能做好都是不容易的。 膠質瘤手術,能做和能做好是兩回事。千萬別輕易手術。
膠質瘤是腦部常見的原發性惡性腫瘤,其治療方式是以手術為主的綜合治療,也就是說膠質瘤手術切除毫無疑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手術切除並不是膠質瘤治療的全部,膠質瘤在手術切除後往往要輔助放化療等其他的多種綜合治療,才能達到最佳的腫瘤控制效果。但是放療畢竟是有一定的毒副反應,很多人都擔心放療的副作用,擔心病人能否耐受放療。 放療主要的目的是殺死殘存的膠質瘤細胞,延緩腫瘤復發的時間,但是並非所有膠質瘤手術後都需要放療。膠質瘤分為高低級別,根據WHO分級,二級以及一級的膠質瘤屬於低級別的膠質瘤,而三級和四級的膠質瘤屬於高級別的膠質瘤。對於高級別的膠質瘤,因為腫瘤惡性程度高,生長速度快,而且腫瘤浸潤性生長,在手術切除後一般需要放療來控制腫瘤生長速度,延緩腫瘤復發時間。所以高級別的膠質瘤手術後是需要放療來達到增加腫瘤控制的目標的。 但是對於低級別的膠質瘤,腫瘤本身生長速度相對比較緩慢,膠質瘤切除後是否需要放療則是需要區別對待的。一般來說,對於邊界比較清晰的低級別膠質瘤,如果腫瘤顯示已經完全切除,而且腫瘤的病理性質顯示是屬於生長比較緩慢得類型,是可以暫時不需要放療的。但是對於有高危因素的低級別膠質瘤,比如病人年齡大於40歲,星形細胞瘤類型,腫瘤殘留,腫瘤直徑大於6cm,腫瘤跨過中線,手術前有神經功能缺失等,手術切除後需要進一步的放療等,如果沒有明顯的高危因素或者高危因素不足3個,腫瘤一般變化比較緩慢,可以暫時不需要放療,而採取嚴密觀察的方式。 而且對於有些病人一般情況比較差,比如在手術後出現嚴重的神經功能損傷,無法配合放療時,可以暫緩放療。或者病人身體狀態差而無法耐受放療時,也可以暫不進行放療。膠質瘤多數是惡性腫瘤,所以在手術顯微切除後,大部分的膠質瘤是需要放療或者說同步放化療的,但是對於沒有明顯高危因素的膠質瘤或者病人一般情況差而估計無法耐受放療時,可以暫緩放療,而採取藥物等其他的輔助治療方式來控制膠質瘤的生長。
膠質瘤患者後期存活狀態由腫瘤病理決定,級別越低的患者存活時間越長,級別越高的腫瘤患者存活時間越短多數Ⅰ級、Ⅱ級膠質瘤患者可存活5年以上,部分Ⅱ級膠質瘤患者5年後復發比例較高,復發的膠質瘤級別亦會增長,治療更加困難,存活率時間相對較短。如高級別腫瘤病理分型較好,存活時間相對延長,而Ⅳ級膠質瘤患者存活時間多為 1.5-2年,存活時間達10-20年的患者比例較低。
惡性膠質瘤Ⅳ級也就是膠質母細胞瘤,它的惡性程度很高,預後比較差。如果沒有經過治療,大約95%的患者生存期小於3個月。對於惡性膠質瘤Ⅳ級的患者,以手術、放療、化療以及其它綜合治療為主。
膠質母細胞瘤是膠質瘤的一種最惡性的類型,患者的生存期非常短,膠質母細胞瘤術後如果採取放療、化療,平均生存期大概只有12-14個月。如果術後不採取放療,也不化療,平均生存期只有6-7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