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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搏器安裝以後,有一個電池,這個鋰電池決定了起搏器壽命的長短。不同的公司可能壽命有不同。現在我國所有的起搏器都規定必須有7年的使用期,如果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之下,7年的時間還沒有到,起搏器的電池就耗竭了,那怎麼辦,這個由植入的醫院給相應的公司做 彙報,完成了一些手續以後,可以再賠償或再植入一個起搏器。所以起搏器起碼是能管7年的,有的起搏器會更長,甚至10多年、20年的都有,這要看起搏器在體內工作的情況。每一次心跳都靠起搏器,還是偶爾靠起搏器用電量是不一樣的。我們自己的病人也有起搏器18年才更換的,起搏器功能都非常好,所以起搏器還是很安全的,自動地監測心臟,同時根據心臟的情況,心臟不跳了,它就幫助你跳一下,你在跳它就不跳,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按需起搏器。
心動過緩是否需要放置起搏器與其是否影響患者生活及相應指標有關。心動過緩影響生活,如經常出現頭暈、暈厥、周身乏力,心動過緩的其他指標,如動態心電圖發現最慢心率小於40次/分,平均心率小於45次/分,需要考慮植入起搏器。檢測心跳過慢的方法較多,患者自己數脈搏低於50次/分,需到醫院由專業 醫生檢測,通過心電圖檢查是否心動過緩,如果有疑問可以做24小時動態心電圖進一步確診。
起搏器植入條件取決於患者本身症狀和患者對生活質量要求。起搏器目前是非常好的治療手段,適應症主要是緩慢性心律失常,比如竇緩、竇停、房室傳導阻滯。一般病人情況較輕,可以引起生活上不便,引起勞累後氣短、頭暈、乏力,但是嚴重患者可能會引起黑蒙、暈厥甚至發生猝死。國外心動過緩引起氣短、乏力是起搏器的適應症,國內可能偏嚴,需要竇緩<40次/分,長間歇在竇性情況下大於五秒,房顫合併長間歇情況。
裝心臟起搏器人群可以運動,目前臨床上起搏器常規植入位置是左側鎖骨下或者右側鎖骨下,在起搏器植入早期1-3個月以內,植入側上肢某些活動受限制,比如提重物、過度上舉,或者非常大幅度晃動上肢,都可影響起搏器傷口癒合和導線位置固定。所以,在起搏器植入早期,建議患者進行日常家務勞動和輕微運動,但不建議患者劇烈運動,或者用植入側肢體進行發力運動,比如引體向上或者提重物等。
起搏器的害處,心臟起搏器應該說好處更多,因為起搏器各種各樣,每種起搏器的功能不一樣,給病人的幫助也不一樣。一般起搏器主要用於心跳慢的病人、心功能不全的病人甚至有高度生命危險的病人,所以給病人提供起搏器的作用是不一樣的,病人獲得的好處很多。其壞處其實主要是併發症 ,比如裝起搏器過程當中可能感染,也可能電極脫落,時間過長電極可能斷開,或者患者裝起搏器以後,經過強磁場的時候,因為起搏器是電子產品,在經過強磁場時起搏器的功能可能會受到影響,尤其是過去老式起搏器肯定會受影響,現在的新式起搏器受電牆、電磁干擾的作用要小的多,但是還是有些影響。個別病人擔心裝起搏器後坐飛機、過安檢門會有一定影響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並不要緊,不影響坐飛機,到機場或者到其他地方過安檢門時,事先對安檢員說明身上裝起搏器或身上裝支架,或身上有其他金屬,提前申報就可以,一般沒受多大影響。總的而言害處醫生可以克服,可以避免,患者一般不要太擔心,起搏器給病人帶來更多的是好處,如果起搏器害處多於好處,則無法再安裝,也不可能再推廣該項技術。
心臟移植術選擇的心臟應該是相對比較健康的心臟,所以移植後的心臟需要裝起搏器的概率應該是很低的,但也不排除在選擇心臟源的時候,沒有檢測出心臟有某些器質性病變,導致可能需要裝入起搏器。心臟需要裝入起搏 器和心臟移植術沒有關係,是心臟供體本身有原發病,具體如下:
臨時心臟起搏器的摘除,應根據病人情況而定。臨時起搏器一般是圍繞著短期內的病程,當病人的心率情況得到改善,就可以考慮拔除,時間根據病情而定。通常需要數小時至數天不等,最長情況下也可能延長至一週左右,但通常在24小時左右就可以考慮 摘除。如果病情允許,在幫助病人渡過難關後,就可以考慮摘除臨時起搏器。如果經臨床判斷,該病人的危機已經解除,監護節律已經恢復,在醫生指導下可以考慮摘除臨時起搏器,時間不一定要有固定限制。有的病人在病情需要的時候,臨時起搏器戴的時間比較長,延長到一週左右也是可以的,在急救情況下是允許的。
臨時起搏器和永久起搏器的適應症不一樣。從字面上理解,臨時起搏器是臨時處理病人的不良狀況,而永久起搏器有其安裝適應症,一般是依賴於病人對於起搏器的需求。臨時起搏器是病人需要做手術,而病人的心率狀 況又令人擔憂,這個時候需要臨時過渡,可以考慮安裝。其次,在緊急情況下需要急診搶救的時候,可以先通過臨時起搏來化解患者危險。因為臨時起搏器安裝的過程便利迅速,可能就幾分鐘就能到位,這是很大的優勢。而永久起搏可能需要一個長期過程,需要在特殊環境下,比如需要在導管室裡面裝永久起搏器,這個過程中花費的時間需要將近一個小時。另外,兩者適應症也不一樣。故臨時起搏和永久起搏是有區別的。